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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汽车商标 被告单位被告人同受罚

来源:中细软作者:中细软整理2016-08-29 13:45:426260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慢慢进入寻常百姓家,我们对汽车也不再那么陌生。即便我们没有自己的汽车,但比较一系列的汽车品牌还是能说出很多,例如,奔驰、宝马、奥迪、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慢慢进入寻常百姓家,我们对汽车也不再那么陌生。即便我们没有自己的汽车,但比较一系列的汽车品牌还是能说出很多,例如,奔驰、宝马、奥迪、兰博基尼、丰田、本田、大众等等。随着汽车进入大众视野,有些人似乎看到了商机,做起了假冒汽车商标的不法勾当。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MERCEDES-BENZ”“BMW”“丰田”“现代”“本田”“雪佛兰”等注册商标标识案件,该起案件涉及2家被告单位及5名被告人。

昆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昆山尤吉尔五金塑料饰品有限公司,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伪造他人2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1.5万余件,其中未销售4997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吴某为被告单位的实际经营负责人,被告人时某作为被告单位的采购负责人,亦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单位昆山市三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伪造他人2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5万余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胡某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唐某作为被告单位的实际经营负责人、被告人陈某作为被告单位的销售负责人,亦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为维护国家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单位昆山尤吉尔五金塑料饰品有限公司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单位昆山市三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吴某、时某等被告人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被判处六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万至1.5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在没有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对此,中细软呼吁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应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商标侵权的不法行为抗争到底。

标签: 商标侵权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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