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中细软商标注册网!

注册热线:400-700-0065

首页 0 商标注册新闻 0 企业盗用Levi’s商标被罚40万

企业盗用Levi’s商标被罚40万

来源:羊城晚报作者:网络2011-12-07 09:18:556599

顺德牛仔企业盗用Levi’s商标用于生产同商标的牛仔裤和塑料包装袋,涉嫌假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顺德法院依法受理该起案件,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在量刑过程中,主审法官认为

 顺德牛仔企业盗用Levi’s商标用于生产同商标的牛仔裤和塑料包装袋,涉嫌假冒侵犯他人注册商标。顺德法院依法受理该起案件,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在量刑过程中,主审法官认为半成品牛仔裤不属于“已经制作完成”,因此未列入非法营业数额范畴。

案情:牛仔公司盗用Levi’s商标

2008年12月4日,被告人何某合资登记成立佛山市顺德区圣鹏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鹏公司),由何某任法定代表人。圣鹏公司主要从事牛仔裤生产、加工等环节。

2011年3月11日始,圣鹏公司在被告人何某的经营管理下,在没有得到“Levi’s”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下,非法生产该注册商标(www.ipr123.com)的牛仔裤,并在成品及半成品上均打上“Levi’s”商标标识。

3月18日,公安人员联同多个部门执法人员对圣鹏公司进行清查,查获成品“Levi’s”牛仔裤474条、半成品“Levi’s”牛仔裤3805条,塑料包装袋2000个。3月24日,被告人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何某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对涉案产品的价值是无法核价的,而且被告何某在执法机关的供述以及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的核价过程中对涉案产品的货值认定为83438元,公诉机关以正品的零售价格核价是不正确的。

判决: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

顺德人民法院对依法受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圣鹏制衣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圣鹏公司、被告人何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的辩护人就量刑方面提出的辩护意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被告单位圣鹏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的带有“Levi’s”商标标识的牛仔裤成品474条、带有“Levi’s”商标标识的牛仔裤半成品3805条,带有“Levi’s”商标标识的塑料包装袋2000个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销毁。

标签: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www.gbicom.cn!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细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400-700-0065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